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党支部、出版传媒集团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神,按照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同意延迟召开国家开放大学党委第一次代表大会等事项的批复》(教机党委〔2019〕96号)要求,以及学校党代会各项筹备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做好中国共产党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资格与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应为党的组织关系在我校、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坚守初心使命,认真履职尽责,综合表现优秀,能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严格遵守党规党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为人公道,清正廉洁,群众公认度高。

   4.坚持党性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能够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所在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代表的名额

   根据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委的批复,中国共产党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06名。根据各党支部、党总支的正式党员人数,结合党员构成和工作需要,按照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和结构要求

   (一)代表的产生程序

   选举代表时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推荐。由各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基层党组织选举的有关文件,民主选举产生出席党代会的代表。

   1.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学校下达的党代表名额,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愿,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请于10月14日(周一)16:00前将初步人选名单报大会筹备工作组织组(组织部),组织组初审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2.学校党委批复后,各党支部、党总支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请于10月15日(周二)16:00前将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名单报大会筹备工作组织组(组织部),组织组汇总后报学校党委。

   3.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产生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党代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二)代表的结构要求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既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代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以及女性和少数民族代表。50岁以下代表比例要在50%左右。

   四、代表的选举方法

   1.代表选举选票以候选人预备人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印制。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2.在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环节中,当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到会选举人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人。获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在第一次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顺序,按照120%比例确定名单,进行第二次选举;两次选举后,当选名额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以两次选举结果当选人为代表。

   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党支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周密部署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如期完成选举代表工作。 

                                            国家开放大学党委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