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出席国家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校办企业分工会(工会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会选举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党委总体工作部署,现就选举出席国家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资格与条件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应为学校工会会员。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并支持学校发展,能够尽职尽责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4.热爱工会工作,善于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与建议,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二、代表的名额

       根据教育部直属机关工会和学校党委的批复,国家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不超过100名。校本部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按会员人数10%的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低于10人的工会小组代表1名。出版传媒集团名额为 7人。数字化资源中心和培训中心等会员较多的校办企业代表名额各2人,其他企业名额1人。校工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作为代表,不占各部门名额(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和结构要求

       选举代表时要自下而上充分酝酿推荐。由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召开工会会员会议,认真学习基层工会选举的有关文件,民主选举产生出席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一)代表的产生程序

       1.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提出的代表资格与条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工会会员会议,根据多数会员的意愿,通过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并于3月26日前将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见附件2)和代表名册(见附件3)报大会筹备工作组织组。

       2.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批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二)代表的结构要求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既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代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业务先进和骨干,以及女性和少数民族代表,并考虑年龄结构,注重中青年工会干部的培养。代表名额为1名的部门,要优先考虑本部门工会负责同志。

       四、代表的选举方法

       1.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由各分工会(工会小组)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2.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3.当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到会选举人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者。获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在第一次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依得票多少排序,按照等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进行第二次选举;两次选举后,当选名额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以两次选举结果当选者为代表。

       代表推选工作是开好本次大会的关键环节,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要在部门领导的支持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代表推选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如期完成选举代表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

       联 系 人:梅楠

       联系电话:57519504

       附件:

       1.国家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工会委员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选票、选票分发情况报告单

       3.出席国家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国家开放大学党委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