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代表职责



工会会员代表由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对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选举单位会员的监督。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四、对基层工会委员会及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建议;对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保持与选举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工会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六、积极宣传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对工会委员会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摘自《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